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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207號財團法人道教玄德殿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7月17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207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道教玄德殿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07月17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770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20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章程變更:法人於109年1月4日第1屆第4次董事會議修正章程第6、10條、增訂第28條,並將原第28條調為第29條通
過,其中第6、10、28條經本院109年度法字第24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二、董事及監察人變更登記:第1屆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改選第2屆董事、監察人。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廖政宗
副董事長 歐詠瑛
董 事 謝進長
董 事 蘇玉山
董 事 吳家成
董 事 沈志成
董 事 翁春財
常務監察人 周正榮
監察人 陳俊霖
監察人 王慶雄
三、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四、董事、監察人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09-07-17
- 更新日期:109-07-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