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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217號財團法人信誼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7月08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217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信誼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07月0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85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21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登記:原捐助章程共20條於108年11月28日經法
人第15屆第6次董事會決議修正並調整條
次通過共16條,其中第3條、第5至10條、
第12條、第14條,並經本院109年度法字
第37號民事裁定准予補充變更確定,報經
主管機關備查。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09-07-08
- 更新日期:109-07-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