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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社字第40號社團法人台灣光源全人關懷協會設立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9月09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社字第 40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台灣光源全人關懷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09月09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008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社字第40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台灣光源全人關懷協會。
二、主事務所:高雄市小港區港平路35號13樓。
三、目的:本會以耶穌基督【地上的鹽】和【世界的光】做比喻;【鹽】,是智慧;【光】,是公義、是愛,以基督的愛德與公義對社會的責任。關懷原住民、新住民、身心障礙者、兒少、青年、婦女、老人和單親家庭等,從兒童到老人,從生理到心理與不同族群,結合社會資源,拓展全人、家庭、社區、教會、學校、職場的關懷,促進個人及家庭的人性尊嚴,詮釋基督愛人如己的慈悲行動為宗旨 。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台內團字第1090044321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15,00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八、出資方法:會費等。
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鄺偉誠
副理事長 鄭婉君
常務理事 葉順真
理 事 董盛錫慧
理 事 巫振興
理 事 夏安婷
理 事 鐘淑美
理 事 吳家豪
理 事 焦源鳴
常務監事 洪志遠
監 事 華家琪
監 事 呂允中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理事、監事印鑑。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09-09-09
- 更新日期:109-09-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