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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363號財團法人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363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405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363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4條、第8條至第11條、第15條至
第24條於108年12月13日經法人第9屆第2次董
事會會議決議通過修正及調整條次,其中第
9、11條、第15條至第18條並經本院109年度
法字第78號民事裁定准予補充確定,報經主管
機關備查。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09-10-29
- 更新日期:109-10-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