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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350號財團法人淨心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350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淨心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25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35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2、5、8、9、10、14條於109年7月24日經法人第9屆第2次董事會會議修正通過,其中第5、
8、9、10、14條並經本院109年度法字第80號民事裁定准予補充變更確定,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二、董事變更:第9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10屆董事。
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胡慧琳
董 事 蘇淑紅
董 事 林季萍
董 事 王江忠
董 事 張傳和
董 事 林文鍾
董 事 紀燕鳳
董 事 李珠明
董 事 黃宇生
董 事 張崑壽
董 事 洪淑文
三、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四、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09-10-21
- 更新日期:109-10-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