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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336號財團法人京桂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336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京桂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14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140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336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主事務所變更:原主事務所設於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二路329號,變更為高雄市苓雅區學源街2號。
二、章程變更:原章程第4條於109年9月28日經法人第4屆董事會第3次會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09-10-14
- 更新日期:109-10-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