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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375號社團法人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375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436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375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章程變更:原章程第6、8條於108年6月22日經法人第14屆第2次會員大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二、理事變更:任期內沈玉玲辭任理事長、常務理事暨理事職務,由胡鳳園繼任理事長暨常務理事職務、由簡鄭秀鸞繼任理事職務。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胡鳳園
理 事 簡鄭秀鸞
三、新任理事長、理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09-11-13
- 更新日期:109-11-1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