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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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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372號社團法人特殊藝術教育協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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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372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特殊藝術教育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995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372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理事變更:任期內吳思達、蔡青芬辭任常務理事暨理事職務,梁明德、黃麗蘭、鄭曉真辭任理事職務,補選理事黃丞伶、董喬如、何詩菡、李婉如及後補理事陳聖孜繼任理事職務,由官育文、黃丞伶繼任常務理事職務。姓名及住所如下:
 
        常務理事   官育文 
       常務理事   黃丞伶 
       理 事     陳聖孜 
       理 事     董喬如 
       理 事     何詩𦴻 
       理 事     李婉如 
      二、新任理事、常務理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09-11-12
  • 更新日期:109-11-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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