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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367號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04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367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星星兒社會福利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04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48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36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2條、第4至第8條、第10、11、14
條至第18條、第20至第24條於109年8月14日經
法人第8屆第11次董事會議修正通過,其中第6
至第8條、第10至第11條、第14至第18條、第2
0至第24條並經本院109年度法字第79號民事裁
定准予變更確定,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09-11-04
- 更新日期:109-11-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