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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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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418號財團法人高雄市十方法界慈善事業基金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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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418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十方法界慈善事業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199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418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原章程第6、10、12、22條於109年8月29日經        法人第4屆第2次董事會會議修正通過,報經        主管機關備查,並經本院109年度法字第85號        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09-12-16
  • 更新日期:109-12-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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