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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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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法登他字第311號財團法人高雄市福州十邑同鄉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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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7法登他字第 311  號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高雄市福州十邑同鄉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109年11月24日撤銷其設立登記確定。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98條。
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105號。
    二、原設立登記日期:中華民國062年08月23日。
    三、主事務所:高雄市前金區光復二街108號。
    四、撤銷登記之原因:未將捐助法人之財產,移轉為法人所有。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09-12-15
  • 更新日期:109-12-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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