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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法登他字第000062號財團法人高雄市愛樂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3月05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3法登他字第 62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愛樂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3年03月05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729號(案號為113年度法登他字第62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董事變更:第10屆任期內董事顏志懿因職務異動,改聘方瑞華繼任。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 事 方瑞華
二、新任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3-03-05
- 更新日期:113-03-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