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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404號財團法人高雄市草衙朝陽寺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08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09法登他字第 404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草衙朝陽寺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0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54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404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章程變更:法人於109 年4 月27日第10 屆第4 次董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將原捐助(計11 條)、 組織 (計30條)兩章程合併為一、修正條文、調整條次後共計31條,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又修正後之章程第22條(原組織章程第21條)並經本院109年度法字第45號民事裁定准予補充變更確定。
二、目的變更為:以加強管理本寺財產及業務,溯念觀世音菩薩大慈大悲救世救人之婆心,並要效法其善心,聖諭宣講重道 德、勸人改惡從善,調和人心,協助政府社會教化,習俗改善及其他適應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為宗旨。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09-12-08
- 更新日期:109-12-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