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41號財團法人高師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1月28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41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師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1月2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77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41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3、5條至第8條、第11條至第12條、第14條、第16條至第18條,於109年8月17日經法人第9屆第1次董事會決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其中第5條至第8條、第11、14條並經本院109年度法字第99號民事裁定確定准予變更確定。
二、董事變更:第8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9屆董事。
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張燦裕
董 事 林進榮
董 事 謝文德
董 事 施耀宗
董 事 陳克賢
董 事 張萬邦
董 事 張文強
董 事 黃秀霞
董 事 魏慧美
董 事 陳信雄
董 事 何傳岡
董 事 蘇碧瓊
董 事 洪振方
董 事 陳俊中
董 事 許長祿
三、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四、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1-28
- 更新日期:110-01-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