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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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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40號中國庶民黨變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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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1月28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40  號
主旨:公告黨主席等聲請辦理中國庶民黨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1月2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019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4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原章程第2、13、29、39條,增列第14條及原        條文第14條至第30條調整為第15條至第31條,於109年12月5日經法人第1次黨員大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1-28
  • 更新日期:110-01-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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