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30號社團法人高雄市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1月25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30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1月22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618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3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目的變更為:以結合高雄市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患者及家庭,增進社會大眾對此症之認識與關懷,爭取其應有之教育、醫療、心理輔導、升學、就業、兵役及社會福利等資源,並給予應有之尊重與幫助為宗旨。
二、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3、4、28條於107年12月23日經法人第9屆第2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三、理監事變更:第9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10屆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李麗真
常務理事 牟修懿
常務理事 林麗雅
理 事 蘇慧芬
理 事 徐慧玲
理 事 艾鳳梅
理 事 林妙姿
理 事 王玫玲
理 事 凃富真
常務監事 胡玉君
監 事 蔡宜澂
監 事 陳姿燕
四、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五、理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1-25
- 更新日期:110-01-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