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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28號財團法人智冠科技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1月25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28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智冠科技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1月22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125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28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原章程共計17條,於109年11月11日經法人第 4屆第6次董事會決議修正、增刪後計16條, 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其中第3條至第14條並經 本院109年度法字第107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 定。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1-25
- 更新日期:110-01-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