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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23號財團法人高醫藥學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1月18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23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醫藥學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1月1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12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23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原章程共計18條,於109年10月13日經法人第10屆第2次董事會會議通過修正並調整條次後計16條,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其中第5條至第14條、第16條並經本院109年度法字第105號民事裁定 准予變更確定。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1-18
- 更新日期:110-01-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