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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17號財團法人張文豹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1月14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17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張文豹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1月14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547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1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條、第5至10條、第12至14條於109年5月15日經法人第8屆第4次董事會會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並經本院109年度法字第62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
二、董事變更:第8屆董事任期內戴貞德辭任董事職務,由蔡憲唐繼任。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 事 蔡憲唐
三、新任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1-14
- 更新日期:110-01-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