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16號財團法人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1月14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16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1月14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12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16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5、7、8、10、11、13、15、16條於109年4月24日經法人第8屆109年度第1次董事會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其中第5、7、8、10、11、13、15條並經本院109年度法字第100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
二、董事變更:第7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8屆董事。
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 事 長 黃碧惠
常務董事 李錦和
常務董事 龔佑潭
常務董事 陳怡仁
董 事 王和暉
董 事 許莉雅
董 事 王天德
三、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四、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1-14
- 更新日期:110-01-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