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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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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7號社團法人高雄市自強身障關懷協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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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1月07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7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自強身障關懷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1月07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491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0條於109年12月6日經法人第19屆第2次會員大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修正要旨:   原理事15人修正為9人、監事5人修正為3人。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1-07
  • 更新日期:110-01-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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