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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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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2號財團法人國立鳳山高級中學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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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1月05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2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國立鳳山高級中學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1月05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01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2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章程變更:原章程第6條於109年9月14日經法人第12屆第7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並經本院109年度法字第81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
二、常務董事變更登記:常務董事陳龔聲辭任,選任羅金盛繼任。姓名及住所如下:
          常務董事   羅金盛   
     三、新任常務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1-05
  • 更新日期:110-01-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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