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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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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56號財團法人國立鳳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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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2月22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56  號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國立鳳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文教基金會聲請辦理法人登記,因發現登記錯誤,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更正登記。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
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286號。
    二、原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法登他第56號。
    三、更正登記之原因:原變更登記事項二、董事變更登記:「第8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9屆董事」係為誤載,應予更正。
    四、更正登記之內容:第9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10屆董事。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2-22
  • 更新日期:110-02-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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