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48號財團法人高雄市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2月03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48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2月02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52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48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第16屆董事任期屆滿,改聘第17屆董事、第1屆監察人任期屆滿,改聘第2屆監察人。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陳其邁
副董事長 史 哲
董 事 王文翠
董 事 王世芳
董 事 陳勇勝
董 事 謝文斌
董 事 林尚瑛
董 事 陳坤崙
董 事 吳守哲
監察人 陳碧美
監察人 周元培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三、董事、監察人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2-03
- 更新日期:110-02-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