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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47號財團法人鉅明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2月01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47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鉅明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2月0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78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4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2、5條、第7條至第10條、第14條至第15條於109年9月21日經法人第11屆第2次董事會會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 查,其中第5、7條、第8至第10條、第14條並經本院109年度法字第95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2-01
- 更新日期:110-02-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