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119號財團法人黃石心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3月31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119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黃石心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3月3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473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119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主事務所變更:原主事務所設於高雄縣鳳山市中山東路195號,變更為高雄市鳳山區立志街130號15樓。
二、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條、第4條至第10條、第12條至第14條於109年12月13日經法人第2屆第1次董事會會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其中第5條至第10條、第12條至第14條並經本院110年度法字第7號民事裁准予變更確定。
三、董事變更:第1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2屆董事。
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劉美玉
董 事 黃八野
董 事 莊麗慈
董 事 林惠香
董 事 陳淑卿
董 事 蔡巧容
董 事 魏炳耀
四、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五、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3-31
- 更新日期:110-03-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