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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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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101號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慰親幼兒園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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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3月18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101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慰親幼兒園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3月1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75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101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原章程於109年7月6日經法人第13屆(109年第2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第1條、第4條至第12條、第14條至第18條,增訂第19條,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其中第5條至第12條、第14條至第16條並經本院110年度法字第10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3-18
  • 更新日期:110-03-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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