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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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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97號財團法人樂銘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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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3月15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97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樂銘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3月15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529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9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董事變更:第8屆任期內董事陳海雯辭任,由王彩俶繼任。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  事     王彩俶 
      二、新任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3-15
  • 更新日期:110-03-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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