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73號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3月03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73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3月03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961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73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目的變更為:以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國內外身心輔導、心理諮商、心理治療、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犯罪防治、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培訓等有關工作,以加強接受本會服務的當事人生活適應能力,激發其潛能,創造幸福美滿人生,進而促進社會國家之安和樂利為目的。
二、章程變更:原章程共18條,經法人於108年12月30日第11屆第6次董事會決議修正並調整條次通過共計20條,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其中第1、4條、第6條至第14條、第16條至第18條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法字第865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
三、董事變更:第11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12屆董事。
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葛永光
董 事 李鍾桂
董 事 翁宏文
董 事 趙守博
董 事 鍾榮吉
董 事 吳澄清
董 事 陳何家
董 事 吳武典
董 事 陳嘉文
董 事 許舒博
董 事 張芳民
董 事 劉招明
董 事 洪淳逸
董 事 廖學茂
董 事 葛 惠
董 事 高國安
董 事 雷祖綱
四、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五、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3-03
- 更新日期:110-03-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