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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154號社團法人高雄市高縣眷村文化發展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4月28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154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高縣眷村文化發展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4月2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887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154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理事變更:第5屆任期內張耀倫辭任理事長、常務理事暨理事職務,胡玉美辭任常務理事及理事職務,姚正剛辭任理事職務,由程景秀繼任理事長、趙蓉芳及沈鐵莉繼任常務理事、蔡春林及姜薇薇、劉意慧繼任理事職務。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程景秀
常務理事 趙蓉芳
常務理事 沈鐵莉
理 事 蔡春林
理 事 姜薇薇
理 事 劉意慧
二、新任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