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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151號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博愛社會福利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4月26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151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博愛社會福利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4月26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53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151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章程變更:原章程第6、7、13、14、20、22條於109年12月30日經法人第10屆第3次董事會會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其中第6、7、13、14、20、22條並經本院110年度法字第15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4-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