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社字第15號社團法人高雄市彩虹天地全人關懷協會設立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4月21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社字第 15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彩虹天地全人關懷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4月2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065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社字第15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高雄市彩虹天地全人關懷協會。
二、主事務所:高雄市新興區仁愛一街102號4樓之1。
三、目的:以建立一個健康安全有秩序的社會,使人的身心靈如同彩虹一般燦爛,生命多采多姿為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00年11月3日高市社人團字第1000085946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1,951,175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八、出資方法:會費及捐款等。
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胡師豪
理 事 林素雲
理 事 楊吳嫚娘
理 事 陳素芬
理 事 陳冠翔
理 事 陳佳婷
理 事 林信宏
理 事 黃文彬
理 事 沈凱昱
常務監事 陳思恩
監 事 吳蕙宇
監 事 盧庭芳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理事、監事印鑑。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