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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141號財團法人智冠科技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4月20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141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智冠科技文化藝術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4月20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125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141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董事變更:第4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5屆董事。
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王俊博
董 事 王李榮
董 事 簡金成
董 事 鍾興博
董 事 白鋒釗
監察人 陳慶榮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三、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4-20
- 更新日期:110-04-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