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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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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法登他字第000115號財團法人高雄市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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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4月09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3法登他字第 115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3年04月09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52號(案號為113年度法登他字第115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董事變更登記:第18屆任期內董事林尚瑛因人事異職,改聘簡美玲接任。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 事     簡美玲   
      二、新任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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