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社字第19號社團法人高雄市同志遊行聯盟協會設立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5月19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社字第 19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同志遊行聯盟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5月19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070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社字第19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高雄市同志遊行聯盟協會。
二、主事務所:高雄市鼓山區文忠路98號7樓。
三、目的:秉持著「讓高雄成一個同志願意回家的城市」,為推廣高雄同志大遊行,傳承酷兒文化發展、增進同志族群權益、落實性平教育、推動高雄市同志友善社會發展為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高市社人團字第11033864700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11,728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八、出資方法:會費及捐助等。
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湯茹婷
常務理事 高偉恩
常務理事 梁展輝
理 事 林亞彤
理 事 洪嘉佑
理 事 胡定驊
理 事 陳良敬
理 事 徐凡修
理 事 鄭凱嘉
理 事 陳境琳
理 事 陳琦雅
常務監事 錢泓霖
監 事 林楷宸
監 事 陳彥百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理事、監事印鑑。
主 任 陳 錦 鑾
- 發布日期:110-05-19
- 更新日期:110-05-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