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270號財團法人鹿野苑慈善事業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8月09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270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鹿野苑慈善事業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8月09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817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27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章程變更:原章程第5、6、8、19條於110年1月28日經法人第4屆第11次董事會會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並經本院110年度法字第37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變更要旨:不設監察人。
二、董事變更:第4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5屆董事。
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陳豊明
董 事 陳昶豪
董 事 陳麒麟
董 事 張惠娟
董 事 鄭顯堂
董 事 陳崑然
董 事 石凱文
三、代表法人之董事:董事長。
四、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8-09
- 更新日期:110-08-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