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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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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276號財團法人高雄市大寮區昭明國民小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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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8月12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276  號
主旨:公告清算人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高雄市大寮區昭明國民小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解散及清算人任免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8月12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88條、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66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276號)。
  貳、登記事項:
一、解散原因:財團法人高雄市大寮區昭明國民小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因有校務基金即教育儲蓄專戶,為避免疊床加屋,造成教職員兼任(辦)基金會業務之合法性及不諳法規等因素,擬予解散。於110年1月11日經法人第7屆董事會110年第一次會議決議解散並選任清算人。
    二、依據: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6月21日高市教社字第11034279600號函准予解散,及本院民事庭民事庭110年7月27日雄院和民司甲110司司106字第1101000328號函准予呈報清算人就任。    
    三、清算人姓名及住址:
        廖世煇  住:
    四、清算人印鑑。
    五、解散後財產之歸屬:解散時所剩餘財產,依法人章程第23條規定:「本會係永久性質,如因故解散,經依法解散之剩餘財產,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應將本會募集民間捐助部分歸屬於高雄市大寮區昭明國民小學,原高縣縣政府捐助部分歸屬於高雄市政府」。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8-12
  • 更新日期:110-08-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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