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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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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299號財團法人華亞經濟管理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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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9月09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299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華亞經濟管理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9月09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650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299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主事務所變更:原主事務所設於高雄市鳳山區新富路500號14至15樓,變更為高雄市前金區光復一街16號1樓。
      二、章程變更:原章程第1條、第4條至第8條、第13條至第18條於110年2月25日經法人第7屆第4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其中第5條至第8條、第13條至第15條、第17條並經本院110年法字第40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9-09
  • 更新日期:110-09-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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