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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317號社團法人高雄市活泉愛鄰社區服務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9月30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317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活泉愛鄰社區服務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9月30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598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31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理事變更:第9屆任期內王修平辭任理事暨常務理事職務,由康莉萍繼任理事、林勇青繼任常務理事職務。姓名及住所如下:
常務理事 林勇青
理 事 康莉萍
二、新任理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09-30
- 更新日期:110-09-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