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318號社團法人高雄市心理復健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04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318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心理復健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04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488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318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理監事變更登記:第9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10屆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 事 長 蘇國禎
常務理事 簡茂宗
常務理事 侯冠郡
理 事 陳秀琴
理 事 宋志成
理 事 高嘉富
理 事 楊三良
理 事 沙凱生
理 事 陳亦祺
理 事 趙素幸
理 事 吳清凉
常務監事 阮庭翰
監 事 郭月娥
監 事 林學賢
二、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三、理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10-04
- 更新日期:110-10-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