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361號社團法人中華民人公權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361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中華民人公權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093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361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主事務所變更:原主事務所設於臺中市豐原區中正路526之3號15樓,變更為高雄市苓雅區廣東一街91巷28號。
二、章程變更:原章程第34條於110年2月21日經法人第4屆第1次會員大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三、理監事變更:第3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4屆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董正隆
常務理事 吳孟宗
常務理事 陸添燈
理 事 莊宜頴
理 事 劉有恒
理 事 蕭媛之
理 事 景馨嫺
理 事 柯怡如
理 事 陳玲姿
常務監事 陳宜姍
監 事 巫居旺
監 事 鐘淑芬
四、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五、理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11-17
- 更新日期:110-11-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