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367號社團法人高雄市基督博愛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367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基督博愛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985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36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理監事變更:第2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3屆理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陳逸萍
常務理事 何若珍
常務理事 李翠雲
理 事 梁許秀琴
理 事 陳邦彥
理 事 陳林罔好
理 事 何柯玉燕
理 事 陳美麗
理 事 張俊松
常務監事 李漢明
監 事 張麗美
監 事 陳建銘
二、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三、理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11-23
- 更新日期:110-11-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