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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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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369號社團法人高雄市大同健康照護協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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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369  號
主旨:公告社團法人高雄市大同健康照護協會聲請辦理法人登記,因發現登記錯誤,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更正登記。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
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1807號。
    二、原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法登他第 369號。
    三、更正登記之原因:原登記事項董事長傅伊志登記錯誤。
    四、更正登記之內容:應更正為傅尹志。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12-14
  • 更新日期:110-12-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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