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393號社團法人高雄市金齡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0法登他字第 393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金齡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690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393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理監事變更:第13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14屆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 事 長 林立民
常務理事 陳美珍
常務理事 黃正仁
理 事 趙士華
理 事 陳雅妮
理 事 温美蓮
理 事 陳韻文
理 事 陳起範
理 事 郭玉蘋
常務監事 張江清
監 事 黃秀足
監 事 黃金陵
二、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三、理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0-12-14
- 更新日期:110-12-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