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50號社團法人高雄市基督教光美教會協進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2月14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1法登他字第 50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基督教光美教會協進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2月14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899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5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章程變更:原章程第33條於法人107年3月25日第7屆第2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二、理監事變更:第8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9屆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許淑真
常務理事 葛安華
常務理事 鐘伯聖
理 事 吳英明
理 事 呂錦玫
理 事 陳瓊怡
理 事 林雅文
理 事 周廷寰
理 事 鄭曉揚
常務監事 陳信凱
監 事 李琬慈
監 事 石曉瑛
三、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四、理監事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02-14
- 更新日期:111-02-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