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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01號財團法人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3月28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1法登他字第 101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3月2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50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01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章程變更:原章程第6條、第18條於110年8月27日經法人第9屆第5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其中第6條並經本院111年度法字第5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確定。
二、董事變更:第9屆任期內董事蔡政賢、何宗漢因職務調整而辭任,由李嘉紘、林銘哲繼任,董事黃志盛因進修推廣處裁撤而辭任,由王裕仁繼任、監察人李英發辭任,由鄭鴻君繼任。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 事 李嘉紘
董 事 王裕仁
董 事 林銘哲
監察人 鄭鴻君
三、新任董事、監察人印鑑登記。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03-28
- 更新日期:111-03-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