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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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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06號財團法人陳水來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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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3月31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登111法登他字第 106  號
主旨:公告董事長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陳水來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3月3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533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06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主事務所變更:原主事務所設於高雄市前鎮區復興  四路1號7樓,變更為高雄市鼓山區濱海一路71號1樓。
  二、章程變更:原章程第4條於111年1月14日經法人第7屆第7次董監事聯席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報經主管機關備查。
主  任 陳錦鑾
 

  • 發布日期:111-03-31
  • 更新日期:111-03-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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