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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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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存字第697號蔡雨霏之繼承人李封璋、李封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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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106)存字第697號
主旨:因聲請人蔡雨霏(E22*****12)之繼承人李封璋(E12*****87)、李封凰(E22*****76)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6年度存字第697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翁  有  興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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