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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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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存字第1681號聲請人朱同浩之法定遺產管理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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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104)存字第1681號
主旨:因聲請人朱同浩(S10*****18)之法定遺產管理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4年度存字第1681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翁  有  興
 

  • 發布日期:111-08-03
  • 更新日期:111-08-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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