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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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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76號張天財、張富美、簡張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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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發文字號:(111)存字第76號
主旨:因聲請人張天財(S12*****63)、張富美(S22*****63)、簡張新居(S22*****54)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1年度存字第76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翁  有  興
 

  • 發布日期:111-08-09
  • 更新日期:111-08-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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